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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还有什么特殊时效-【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4 18:37:57 阅读: 来源:冲床厂家

我们一般所知道的借条的时效是借条上还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都是时效之内,但是有什么特殊的时效吗?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除了两年和一年的时效之外,其实还存在着比两年还长的时效,就是二十年,这也是最长的时效。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有三年、四年、六年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以上所说的都是在借条上明确规定了还款日期的,这样的时效的起始时间很好计算,借条上没有规定的呢?如果借条上并没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你有权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自你要求对方还款,而对方不还款的时候起,你此时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自这个时间起开始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你方一直没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即索要过欠款)的话,那么最长的受法律保护时间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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