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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曝光10起农资案件《资讯》

发布时间:2020-08-20 15:16:28 阅读: 来源:冲床厂家

湖南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曝光10起农资案件

3月初以来,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在抓好疫情防控、春耕农资供应同时,组织全市加大农资打假力度,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安全。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10起农资案件。

一、鼎城区曾某某农资经营部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0年3月12日,常德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石门桥厚荣农资店检查时,发现“中组4号”、“中早25”早稻种子未附具标签,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涉案种子292.5公斤。经查,该种子是鼎城区曾某某农资经营部生产经营的,共计855公斤,至检查时止,以6元/公斤价格销售完毕,获违法所得51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石门县付某某经营假种子案

2020年3月20日,石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付某某农资店经营的花生种子包装上未附具标签。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种子148.7公斤,以12-14元/公斤价格销售了52.6公斤,获违法所得657.04元,剩余的96.1公斤种子被执法人员现场查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桃源县丰源种子公司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0年3月25日,桃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桃源县丰源种子公司销售的“徽两优鄂丰丝苗”杂交水稻种子包装标签上未标注品种审定证号。经查,该种子属于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品种,执法人员现场查封该种子60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湖南贺家山原种场种子公司常德经营部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2020年3月16日,常德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在德山小陈农资店、德山建国农资店发现“中嘉早32”和“湘早籼6号”早稻种子包装标签未标注品种审定证号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经查,涉案种子是湖南贺家山原种场种子公司常德经营部受委托生产,数量2100公斤,至检查时止以4.4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完毕,获违法所得92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湖南兴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涂改标签的种子案

2020年3月17日,津市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津市白衣镇茂纯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广两优8号”水稻种子包装袋上“生产日期”和“产地”两栏用白色二维码贴纸覆盖。经查,该批种子由湖南兴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涂改标签后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六、汉寿县旺龙农资销售部销售劣质农药案

2020年3月25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农户雷某投诉,称其在汉寿县旺龙农资销售部购买的“野火”牌敌草快除草剂除草效果不好。经查,该农药标识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保质期为两年,属过期农药,执法人员现场查封该农药1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七、津市市德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案

2020年3月24日,津市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津市市德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噻虫胺农药,原标签标注的净含量为500克,当事人用不干胶粘贴后标注净含量为400克。经查,当事人购进该农药64公斤,至检查时止,尚未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常德市佰佳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0年3月18日,安乡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常德市佰佳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虫螨腈”、“吡虫啉”、“烯酰吗啉”、 “申嗪霉素”、“二氯喹啉酸”等5个农药产品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执法人员现场查封该过期农药2.5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九、澧县新利丰农资经营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案

2020年3月15日,澧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芬凯之道”牌颗粒氮肥未标注肥料登记证号。经查,该产品执行标准是Q/HBXF001,属于应当登记的肥料,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肥料4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十、澧县天丰农资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2020年3月17日,澧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澧县天丰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稻吨金”牌肥料产品擅自将施用作物“小麦”修改为“水稻”,将肥料名称“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修改为“水稻高产专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肥料100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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